• 2022-05-29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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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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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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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通过()可解除劳动合同。 A: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B: 工会协调 C: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D: 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E: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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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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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在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