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党员监察全覆盖
举一反三
- 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提出组建国家、省、市、县( ),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A: 纪检机关 B: 人民法院 C: 人民检察院 D: 监察委员会
- 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组建国家、省、市、县( ),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A: 监督委员会 B: 纪检委员会 C: 反腐委员会 D: 监察委员会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提出,组建国家、省、市、县,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 要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组建(<br/>)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署办公,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A: 国家 B: 省 C: 市 D: 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