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边缘户申请条件()
A: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B: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对固定居住地申请
C: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等于当地低保标准
D: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16 平方米以下
E: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
A: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B: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对固定居住地申请
C: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等于当地低保标准
D: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16 平方米以下
E: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
举一反三
- 户籍在沈阳市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家庭可在()申请办理低保。 A: 必须回户籍地申请 B: 在居住超过3个月以上的居住地申请 C: 在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的居住地申请 D: 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家庭不可以申请办理低保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A: 当地低保标准 B: 当地最低工资 C: 当地平均工资 D: 周围家庭人均收入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A: A当地低保标准 B: B当地最低工资 C: C当地平均工资 D: D周围家庭人均收入
- 户籍在沈阳市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家庭在居住超过1年以上的居住地申请。
- 家庭成员中同时具有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员在现居住地共同生活半年以上的一方收入高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部分计入另一方收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