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0
    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当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过4.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及释放源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宜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
    A: 0区
    B: 1区
    C: 2区
    D: 附加2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