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1
    论述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的制衡关系
  • (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委托经营公司。股东不能直接干预公司的管理事务,但可以在股东没有尽到委托责任时,起诉董事或不再推举他们。受托经营的董事是全体股东的代表,要为全体股东的利益行使公司的经营权利。 (2) 经理人员是聘用代理人,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公司对经理人员的聘用是有偿的和约束的。 (3)监事会是强化公司治理结构制衡关系的重要一环。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及经理人员进行监督与检查,防止损害公司利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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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一般都要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这称为()。 A: 外部法人治理结构 B: 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 C: 企业外部的办事机构 D: 企业外部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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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治理结构解决的最主要问题是()。 A: 权力制衡 B: 保证公司运转顺畅 C: 政企分开 D: 使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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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治理结构解决的最主要问题就是()。 A: 权力制衡 B: 使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 C: 政企分开 D: 保证公司运转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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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现公司治理结构中制衡关系的“三者”指的是() A: 股东 B: 董事会 C: 经理人员 D: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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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治理结构是法律对于机构领导结构的要求,目的是使机构的决策、管理,监督三项权力形成制衡机制,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