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经营小吃的个体户,1999年1月起,向县工商局申请颁发营业执照。在此之前,刘某已经取得由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于1999年9月1日又取得县公安局交通大队核发的临时占道许可证。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刘某符合取得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条件,遂于1999年9月1日作出决定向刘某颁发经营小吃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许可经营的期限与临时占道期限一致,但是由于县工商局认为刘某属于临时占道经营,故没有批准刘某使用“客常来酒家”字号的请求。1999年10月13日,刘某以县工商局不批准其使用字号缺乏法律根据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 法院应驳回刘某的请求,因个体工商户起字号须经行政机关的批准
B: 工商局向刘某颁发营业执照是行政许可,刘某的字号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不予批准
C: 刘某已取得营业执照,完全可以自起字号而无须经过工商局的批准
D: 刘某起字号须经工商局的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A: 法院应驳回刘某的请求,因个体工商户起字号须经行政机关的批准
B: 工商局向刘某颁发营业执照是行政许可,刘某的字号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不予批准
C: 刘某已取得营业执照,完全可以自起字号而无须经过工商局的批准
D: 刘某起字号须经工商局的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举一反三
- 2003年朱某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老街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老街包子”的小吃店,生意很火。一直到2007年,老街整修,并根据该县城市规划,朱某的小吃店必须搬迁。于是朱某将小吃店搬到离老街稍远的一个地方,仍然挂着“老街包子”的牌子。在朱某的小吃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时,朱某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店已经搬离老街,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老街包子”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 县工商局的做法虽然不合理,但在其自由裁量权之内 B: 朱某只需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延续,字号无须工商局批准 C: 朱某小吃店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D: 县工商局的行为完全合法
- 2001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到了2008年,由于拆迁致使甲的饭店必须搬迁,甲便将其饭店搬到本县另一处地方,仍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甲在饭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之时,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饭店已经搬离广场,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广场小吃”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 县工商局的做法虽然不合理,但是在其自由裁量权之内 B: 甲只需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延续,字号无需工商局批准 C: 甲饭店的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D: 县工商局的行为完全合法
- 2001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到了2008年,由于拆迁致使甲的饭店必须搬迁,甲便将其饭店搬到本县另一处地方,仍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甲在饭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之时,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饭店已经搬离广场,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广场小吃”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法》,甲饭店的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 2014年5月26日,某县工商局以刘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由对其51台电脑予以扣押。刘某于2014年7月13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县工商局撤销“扣留财物决定”,返还所扣押的电脑。关于县工商局实施扣押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县工商局实施扣押期限合法 B: 县工商局实施扣押期限违法 C: 经县工商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扣押期限 D: 延长扣押期限不得超过10日
-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 县工商局吊销了甲企业的营业执照 B: 县卫生局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李某为公务员的资格 C: 县公安局侦查员刘某依法对蔡某执行逮捕 D: 县人社局给予本局职工李某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