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到了2008年,由于拆迁致使甲的饭店必须搬迁,甲便将其饭店搬到本县另一处地方,仍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甲在饭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之时,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饭店已经搬离广场,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广场小吃”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法》,甲饭店的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举一反三
- 2001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到了2008年,由于拆迁致使甲的饭店必须搬迁,甲便将其饭店搬到本县另一处地方,仍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甲在饭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之时,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饭店已经搬离广场,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广场小吃”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 县工商局的做法虽然不合理,但是在其自由裁量权之内 B: 甲只需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延续,字号无需工商局批准 C: 甲饭店的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D: 县工商局的行为完全合法
- 2001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生意很火。一直到了2008年,县广场整修,并根据该县的城市规划,甲的饭店必须搬迁。于是甲将饭店搬到离新广场稍远的一个地方,仍然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在甲的饭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时,甲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店已经搬离广场,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广场小吃"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2003年朱某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老街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老街包子”的小吃店,生意很火。一直到2007年,老街整修,并根据该县城市规划,朱某的小吃店必须搬迁。于是朱某将小吃店搬到离老街稍远的一个地方,仍然挂着“老街包子”的牌子。在朱某的小吃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时,朱某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店已经搬离老街,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老街包子”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 县工商局的做法虽然不合理,但在其自由裁量权之内 B: 朱某只需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延续,字号无须工商局批准 C: 朱某小吃店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D: 县工商局的行为完全合法
- 刘某是经营小吃的个体户,1999年1月起,向县工商局申请颁发营业执照。在此之前,刘某已经取得由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于1999年9月1日又取得县公安局交通大队核发的临时占道许可证。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刘某符合取得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条件,遂于1999年9月1日作出决定向刘某颁发经营小吃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许可经营的期限与临时占道期限一致,但是由于县工商局认为刘某属于临时占道经营,故没有批准刘某使用“客常来酒家”字号的请求。1999年10月13日,刘某以县工商局不批准其使用字号缺乏法律根据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 法院应驳回刘某的请求,因个体工商户起字号须经行政机关的批准 B: 工商局向刘某颁发营业执照是行政许可,刘某的字号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不予批准 C: 刘某已取得营业执照,完全可以自起字号而无须经过工商局的批准 D: 刘某起字号须经工商局的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 县农民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想在B县开办一家饭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当他向B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时,B县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有劣迹,虽然刑满释放,尚需要继续教育,明确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李某不服。本案中,B县工商局可以拒绝向李某颁发执照吗?() A: 可以,这是工商局的自由 B: 可以,李某应在教育 C: 不可以,该行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D: 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