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法中,在体例上取消了旧律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定的六律总目,只保留“名例”为总则,将各条按其性质分为30门的是______
A: 《大清刑律》
B: 《大清律例》
C: 《大清现行刑律》
D: 《暂行新刑律》
A: 《大清刑律》
B: 《大清律例》
C: 《大清现行刑律》
D: 《暂行新刑律》
举一反三
- 取消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始于() A: 大清律例 B: 大清新刑律 C: 大清现行刑律 D: 暂行新刑律
- 取消《大清律例》中的六律总目,第一次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30门的法律是______。 A: 《大清现行刑律》 B: 《大清新刑律》 C: 《暂行新刑律》 D: 《中华民国刑法》
- 《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不同之处有哪些() A: 改变了律例合编体例 B: 删改了若干“因时事推移”已不适施用的条款 C: 确立了分主刑和从刑的近代刑法体系 D: 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
- 《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有(). A: 改律名为“刑律” B: 取消《大清律例》中的六律总目 C: 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D: 删除妨害国交罪
- 《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的不同之处有()。 A: 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 B: 改变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C: 确立了分主刑和从刑的近代刑罚体系 D: 删改了若干“因时事推移”等不合事宜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