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对此( )。
举一反三
- 下列哪项不属于常见的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 A: 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致使工程延期。 B: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减少或删除部分工程,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C: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低劣或使用功能不足。 D: 发包人拖延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工程停工。
-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工程师确认的计划进度,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经过工程师确认,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应由()负责。 A: 工程师 B: 承包人 C: 发包人 D: 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共同
- 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但由于进度计划本身存在缺陷造成工期延误,则责任应由()承担。 A: 发包人 B: 承包人 C: 监理人 D: 分包人
-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承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应编制修订进度计划。若是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实际进度滞后,则修订进度计划应由()编制;若是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实际进度滞后,则修订进度计划应由()编制。 A: 承包人,承包人 B: 发包人,发包人 C: 承包人,监理人 D: 监理人,监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