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国际贸易惯例解释,若以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是以(
举一反三
- 根据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若以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是以为界
- 按照现行的国际贸易惯例解释,若以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是以() A: 货物交给承运人保管为界。 B: 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保管为界。 C: 货物在装运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的规定,若以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是以( )为界
- 按照现行的国际贸易惯例解释,若以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是以( )为界。 A: 货物交给承运人保管 B: 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保管 C: 货物在起运港装上船 D: 货物在目的港交收货人保管
- 按照《2000年贸易术语国际解释通则》的解释,若以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是以()为界。 A: 货交承运人保管 B: 装运港船舷 C: 货交买方处置 D: 目的港船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