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甲公司于2019年6月2日从乙公司购入一批产品并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批产品的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78万元,乙公司代垫运杂费10万元。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及运杂费。甲公司在2019年6月11日付清货款,则甲公司实际支付的款项为万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