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偿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
举一反三
- 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于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货物运输中由于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
- 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公吨,成交价格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收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在那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试问: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
- 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吨
- 案例分析: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舱汗,大米部分受潮。货抵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应负责?
- 某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你认为是买方还是卖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