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介绍者双方地位、身份大致相当,一般应首先介绍人数较少的一方。()
举一反三
- 集体介绍,当被介绍者双方、身份大致相似时,应首先介绍()。 A: 人数较少的一方或个人 B: 介绍人数较多的一方 C: 多数人 D: 地位,身份为尊的长者
- 为他人作介绍时,当被介绍者双方地位、身份大致相似,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先介绍人数较少的一方。
- 被介绍者双方地位、身份大致相似,或者难以确定时,应先介绍人数少的一方,后介绍人数较多的一方或多数人。
- 若被介绍者双方的身份、地位大致平等或难分高低时,应遵循“先少数后多数”的原则,即先介绍人数较少的一方或个人,后介绍人数较多的一方。在介绍人数较多的一方时,应由尊而卑逐一介绍。
- 进行集体介绍时,首先强调地位、身份,当双方地位、身份大致相似的时候,先介绍人数多的一方,后介绍人数少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