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举一反三
-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
-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 下列凭证中免纳印花税的有()。 A: 已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B: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所立的书据 C: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和社会团体所立的书据 D: 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与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 下列应税凭证中,可以免纳印花税的有( )。 A: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B: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 C: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D: 农牧业保险合同
- 下列应税凭证中,可以免纳印花税的有( )。 A: 农牧业保险合同 B: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C: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 D: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