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表示不反对铁路干线修筑权收归国有,也不反对收归国有后向外国借款筑路。
举一反三
- 1911年5月,清政府借铁路国有名义,将已有民办的川汉、粤汉铁路收归国有,激起湘鄂川粤人民的反对,发展为____。
- 保路运动的主要目的是( )。 A: 反对将路权出卖给帝国主义 B: 主张将全国铁路收归国有 C: 收回被侵吞的筑路股款 D: 要求筹款修筑铁路
- 1911年5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干线收归国有”,并借“国有”名义把铁路利权出卖给帝国主义,激起了()、湖南、()、湖北几省的()。
- 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为( )。 A: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B: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C: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集体所有 D: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追缴财产、收归集体所有
- 1911年5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干线收归国有,向四国银行团贷款决定修筑 A: 津浦铁路 B: 川汉铁路 C: 卢汉铁路 D: 粤汉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