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6-30
    户籍在A市甲区的赵某与户籍在A市乙区的田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赵某将其位于A市丙区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卖给田某,因田某拖欠部分房款50万元未支付,赵某向乙区法院申请支付令。乙区法院经审查向田某发出支付令,责令其支付50万元房款。田某提出赵某因做生意向其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抵偿部分房款。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田某的主张与房屋买卖无关,其主张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乙区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转入诉讼程序|如果赵某不同意提起诉讼,应在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内向乙区法院提出|赵某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其向甲区法院提起诉讼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