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十九条规定: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临时约法》的这一规定( )
举一反三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十九条规定:“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临时约法》的这一规定()。 A: 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共和制度 B: 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 C: 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D: 直接目的在于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隶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使之相互监督制衡。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行使其统治权。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对于临时大总统的谋叛行为,参议院可依法行使( )。 A: 罢免权 B: 废黜权 C: 审判权 D: 弹劾权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行使统治权的是()。 A: 参议院 B: 临时大总统 C: 国务员 D: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