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 )提出
举一反三
- 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该如何调整?
- 某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相应的综合单价(
-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合同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如何调整?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变更的规定是 。 A: 工程量清单漏项所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提出,并作为结算的依据 B: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原有项目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提出,并作为结算的依据 C: 工程量清单漏项所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D: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原有项目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当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规定的幅度时,应予调整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 A: 材料单价 B: 市场单价 C: 综合单价 D: 部分费用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