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举一反三
- 持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在规定年度内可以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A: 营业税 B: 城市维护建设税 C: 教育费附加 D: 个人所得税
-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持人社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A: 8000 B: 9000 C: 10000 D: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