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周岁的甲在外打工期间不慎将工友乙的照像机摔坏。此损失应由()
举一反三
- 17岁的某甲在外出打工,不慎将同事某乙的数码相机摔坏。此损失应由( ) A: 乙自己承担 B: 甲的父母赔偿 C: 甲本人赔偿 D: 甲与父母各赔偿一半
-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 15周岁的甲和17周岁的乙可以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 15周岁的甲和17周岁的乙可以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 15周岁的甲和17周岁的乙可以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D: 17周岁的甲和19周岁的乙可以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 甲向乙借钱并将自己的笔记本质押给乙。乙又将电脑出租给丙,丙玩电脑时不慎将电脑摔在地上,笔记本摔坏。问谁应向甲承担赔偿责任()
-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在抢救过程中致甲手部受伤,同时乙衣服被撕烂。乙不应赔偿甲手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衣服的损失。
- 甲见丙正在偷乙的钱包,便上前制止,结果被丙用刀划伤,之后丙逃跑,甲医治花去医疗费1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 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 甲的损失应由乙赔偿 C: 甲的损失应由丙赔偿 D: 甲的损失应由乙、丙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