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和剽窃的标准有三,其中第二条标准对剽窃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做了“量”和“质”的认定。对引用的“量”,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举一反三
-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和剽窃的标准有三,其中第二条标准对剽窃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做了“量”和“质”的认定。对引用的“量”,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被引用作品的 ( )
- 关于引用“量”规定,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明确规定 ( )
-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和剽窃一般来说遵循的标准有(
-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 )
-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或被引用作品的()”;“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 A: 3500字、十分之一、五分之一 B: 3500字、十分之一、十分之一 C: 2500字、十分之一、五分之一 D: 2500字、十分之一、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