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其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举一反三
-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
-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包括对于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明知或者应知。
- 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主动进行审查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认定其具有过错。
- 以下有关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说法错误的是() A: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C: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D: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
- 关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网络用户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C: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条件地承担侵权责任。 D: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