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处理外交和国防事务的权力。
举一反三
-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香港进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 )。 A: 特别行政区的完全自治 B: 中央授权之外的剩余权力 C: 特别行政区本身固有的权力 D: 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
-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下列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是() A: 立法权 B: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C: 外交和国防事务权 D: 行政管理权
-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香港持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 A: 特别行政区的完全自治权 B: 中央授权之外的剩余权力 C: 特别行政区本身固有的权力 D: 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
- 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把()有机结合起来。 A: 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 B: 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 C: 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全面自治权 D: 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全面自治权
- 智慧职教: 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