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公司向西班牙B公司出口一批钢材,A公司将B公司指定为收货人,并要求承运人中国远洋公司在提单上进行了详细记载和说明,此提单是可以转让的。
举一反三
- 中国大学MOOC: 中国A公司向西班牙B公司出口一批钢材,A公司将B公司指定为收货人,并要求承运人中国远洋公司在提单上进行了详细记载和说明,此提单是可以转让的。
- 美国A公司以海运方式向中国B公司出口一批精密仪器,委托日本C远洋运输公司承运。C公司接货并且检验后,向A公司签发了提单,并记载了收货人的名称。B公司收到提单后,遇到D公司向其追讨欠款。于是欲将该提单转让给D公司以清偿欠款。根据《海商法》的规定,B公司应采取下列哪种方式?() A: 通过记名背书转让 B: 通过空白背书转让 C: 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D: 不得转让
- 中国大学MOOC: 中国A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以集装箱运输,装箱单及提单上均载明为91箱。货交中国远洋公司“王子”号货轮运输后,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A公司将货物转售给新加坡B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A公司向B公司背书交付了提单等各项单据。待船到目的港,B公司持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只有90箱。B公司要求甲船偿付漏装一箱的货款,中国远洋公司经仔细审查,发现在大副记载的有关日志中,写明实际收货90箱。对此,中国远洋公司提出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短缺的一箱货物损失由( )承担
- 安徽A贸易公司将一批外贸商品出卖给荷兰D公司,并委托上海一家货运代理B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海运出口(上海洋山港至荷兰鹿特丹港)。B公司接受委托后,向A公司签发了一份自己公司的提单,提单载明收货人为荷兰D公司。随后,B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某船公司C订舱。货物在洋山港装船后,C公司签发了一份海运提单给B公司,提单上记载的收发货人均为B公司。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船员的过失,导致该批外贸商品受潮,损失金额达5000美元。D公司在收货时发现了货物损失,随即向A公司索赔,遭A公司拒绝。对于本案中货物损失,收货人D可以向谁索赔?依据分别是什么?
- 一批货物从韩国运往中国某港口,由于近港运输,货物早于提单到达目的港,甲公司称自己为收货人,并用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了货物。几天后,付款并取得正本提单的乙公司前来提货,但承运人由于已将货物交给了甲公司,无法向乙公司履行交货义务。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只能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B: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 C: 乙公司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D: 乙公司只能要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