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处罚应当由哪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出
举一反三
- 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处罚应当由哪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出
- 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处罚应当由哪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出? ( )。 A: 乡 B: 县 C: 省、自治区、直辖市 D: 国务院
- 公证员执业证书由下列哪个部门制作?() A: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B: 该公证员执业的公证机构 C: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D: 设置该公证员执业所在公证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
- 有权作出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的机关是() A: 国家司法行政部门 B: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D: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3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