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可以说是一个法官之法,经常原因判例来断案
举一反三
- 汉朝将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叫做“ ”
- 判例法的特点包括 A: 在英美法系下法官有一定的立法权——即“法官造法” B: 法官造法权限存在限制 C: 法官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先例,若有充分理由可以推翻先例 D: 判例本身并非判例法,而是判例中阐述的法律规则才是判例法
- 下列各组直言命题,若为同一思维过程中的陈述,则违反排中律的是() A: 某法官并不是如果受礼就秉公断案;某法官并不是受礼而没有秉公断案 B: 某法官并不是只有受礼才秉公断案;某法官并不是没受礼却秉公断案 C: 某法官并不是受礼或者秉公断案;某法官并不是受礼并且秉公断案 D: 某法官并不是或者受礼或者秉公断案;某法官并不是既没受礼也没秉公断案 E: 某法官并不是或者不受礼或者不秉公断案;某法官并不是不受礼而秉公断案
- 下列各组直言命题,若为同一思维过程中的陈述,则违反排中律的是() A: 某法官并不是如果受礼就秉公断案某法官并不是受礼而没有秉公断案 B: 某法官并不是只有受礼才秉公断案某法官并不是没受礼却秉公断案 C: 某法官并不是受礼或者秉公断案某法官并不是受礼并且秉公断案 D: 某法官并不是或者受礼或者秉公断案某法官并不是既没受礼也没秉公断案
- 既然英美法系有陪审团制度,那么判例的形成是由于法官还是陪审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