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举一反三
- 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为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的单位名称,“发货单位”应为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单位名称
- 确有证据证明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主要因报关单上载明的消费使用单位或生产销售单位的过错造成的,可以将消费使用单位或生产销售单位与收发货人作为共同违法当事人。
- 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为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的单位名称,“发货单位”应为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单位名称。 (<br/>)
- 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该为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的单位名称,“发货单位”应该为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单位名称。 ()
- 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为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的单位名称,发货单位”应为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单位名称。( ) A: 正确 B: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