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有权请求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举一反三
- 当事人之间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承担赔偿责任() A: 转让人 B: 受让人 C: 转让人和受让人 D: 转让人或受让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 最后一次 B: 第一次 C: 第二次 D: 第三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 最后一次 B: 第一次 C: 第二次 D: 第三次
-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 )承担赔偿责任。 A: 转让人 B: 受让人 C: 保险机构 D: 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