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兴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由中实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然后,应中实公司的要求,兴发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再保证,约定在中实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代和兴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兴发公司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合同签订后,由于和兴公司不能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执行从中实公司账户上划走600万美元,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举一反三
-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和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内部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与银行没有约定保证份额。还款期限截止,甲公司无力清偿银行贷款。有关该案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 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 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 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 2005年7月3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两个月后,乙银行与甲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金额200万元,月利率8‰,还款期限2006年9月30日。同时,该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约定:“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丙公司在担保方一栏加盖了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因项目投资失败,未能偿还本息。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代为清偿借款,丙公司加以拒绝。乙银行遂将甲公司和丙公司一并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它们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问: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哪些基本的法律关系?2、本案中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丙公司能否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之间内部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 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 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 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保证人。根据保证人与乙银行的约定,丙公司的保证责任为80万,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20万。如果甲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不能找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