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某白酒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大米,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价款120万元,委托某加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成粮食白酒50 吨,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78万元,加工企业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举一反三
- 某白酒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大米,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价款120万元,委托某加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粮食酒精50吨,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67.02万元,加工企业没有同类酒精的销售价格,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酒精消费税税率5%)
-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4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5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巾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A: 3.79 B: 4.2 C: 3.94 D: 3.99
-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将收购的一批成本为104400元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2吨。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5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A: 1.66 B: 4.2 C: 3.94 D: 3.99
- 2009年11月,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甲企业提供原材料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加工费不含税2000元,另外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支付代垫材料价税合计500元。月末收回4000公斤粮食白酒,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价格,则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 A: 7371.36 B: 6371.36 C: 7375 D: 6231
-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收购成本为1305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0元,乙酒厂无同类产品售价,从价税率20%,从量定额税率0.5元/斤。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A: 5.25 B: 4.71 C: 5.2 D: 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