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大米,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价款120万元,委托某加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粮食酒精50吨,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67.02万元,加工企业没有同类酒精的销售价格,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酒精消费税税率5%)
举一反三
- 2019年5月,某白酒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大米,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价款120万元,委托某加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成粮食白酒50 吨,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78万元,加工企业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4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5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巾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A: 3.79 B: 4.2 C: 3.94 D: 3.99
-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 2009年11月,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甲企业提供原材料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加工费不含税2000元,另外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支付代垫材料价税合计500元。月末收回4000公斤粮食白酒,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价格,则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 A: 7371.36 B: 6371.36 C: 7375 D: 6231
- 某烟厂(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货业务如下: (1) 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价款20万元、运费3万元,缴纳烟叶税4.4万元,并取得收购凭证和运费发票。 (2) 从某生产企业购进烟丝,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5万元、税额2.55万元。 (3) 从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4万元。 本期进项税合计为( )万元。 A: 22.45 B: 3.94 C: 6.35 D: 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