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衡量追求的目标是使判决合理、合情。所以利益衡量与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秩序没有关系
举一反三
- 下列关于利益衡量理论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A: 美国体现利益衡量的相关学说主要是以庞德为代表的社会学法学 B: 利益衡量方法是20世纪初德国利益法学等流派在批判概念法学过程中发展出来的一种法律方法 C: 20世纪90年代以来,梁慧星教授将利益衡量理论引入中国 D: 二十世纪60年代,日本学者加藤一郎和星野英一提出了统一的利益衡量论
- 一个国家生活水平合理的衡量指标是
- 利益是一个衡量,我们在对话中无法创造
- 衡量一个法律是“良法”还是“恶法”的标准是秩序。
-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 )。 A: 政府官员通常追求成本可直接衡量且比较明显的投资项目,而其利益往往不易直接衡量或比较隐蔽 B: 政府官员通常追求那些可以使资源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合理配置的政策 C: 政府官员在做决策时通常会客观地比较分析政策的利益与成本 D: 政府官员通常追求利益明显的投资项目,而其成本往往不易直接衡量或者比较隐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