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制度
举一反三
- 合议制度
- 有关合议制度,正确的是: A: 一审、二审案件既可适用合议制,又可适用独任制 B: 实行合议制案件审理的一切活动都要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 C: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D: 合议庭由3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员组成
- 合议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
- 有关合议制度,正确的是: A: 一审、二审案件既可适用合议制,又可适用独任制 B: 实行合议制一定事事要由合议庭研究决定 C: 陪审员参加组成合议庭,可以由法院邀请,而不必采用选举的方式产生 D: 合议庭由3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员组成
- 关于合议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 A: 选民资格案件,可以选择选举委员会有关人员参加合议庭 B: 公示催告程序应当适用合议制进行审理 C: 再审程序,若由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则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 二审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都应当为合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