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可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权限()
A: 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
B: 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C: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D: 发行公司债券
A: 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
B: 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C: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D: 发行公司债券
举一反三
-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同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国有独资公司的()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A: 监事会 B: 董事会 C: 股东会 D: 经理机构
- 国有独资公司由( )行使股东会职权。 A: 股东会 B: 政府 C: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D: 公司董事会
- 国有独资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而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