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1
    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电服务水平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电办〔2019〕383号)具体措施要求,对于存在配套电网项目的小微企业客户,原则上内完工,涉及低压公用线路延伸的,内完工;对于涉及10千伏公变新增或改造的,建设时限参照10千伏时限要求执行()
    A: 5 天,10 天
    B: 5 个工作日,10 个工作日
    C: 7 天,10 天
    D: 7个工作日,10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