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取得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
举一反三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A: 30日 B: 15日 C: 10日 D: 5日
- 我们习惯上根据城市垃圾的来源不同分为:食品垃圾、普通垃圾、建筑垃圾、清扫垃圾() A: 危险垃圾 B: 装璜垃圾 C: 餐厨垃圾
-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 A: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费 B: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C: 生活垃圾收集费 D: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城市固体废物种类包括()。 A: 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B: 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 C: 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 D: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
-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A: 参考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适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B: 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C: 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D: 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