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可以申请获得求职创业补贴
举一反三
-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人()元。 A: 1000 B: 1500 C: 2000 D: 4000
-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A: 低保家庭 B: 贫困残疾人家庭 C: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D: 特困人员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文件精神,江苏省内普通高校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补贴为一次性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 在毕业年度积极求职的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相关规定享受()补贴。 A: 国家励志奖学金 B: 国家助学金 C: 国家西部助学计划 D: 一次性求职创业
- 在毕业年度积极求职的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相关规定享受()补贴。 A: A国家励志奖学金 B: B国家助学金 C: C国家西部助学计划 D: D一次性求职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