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所证明的驾驶资格有三项():
A: 证明持证人已达到驾驶某种机动车的技术水平,即驾驶证是驾驶车辆的技术凭证;
B: 证明持证人拥有驾驶某种车辆通行道路的权利,即驾驶证是驾驶车辆通行道路的权利凭证;
C: 证明持证人具有适应驾驶机动车的生理和心理素质,即驾驶证是持证人的健康凭证。
A: 证明持证人已达到驾驶某种机动车的技术水平,即驾驶证是驾驶车辆的技术凭证;
B: 证明持证人拥有驾驶某种车辆通行道路的权利,即驾驶证是驾驶车辆通行道路的权利凭证;
C: 证明持证人具有适应驾驶机动车的生理和心理素质,即驾驶证是持证人的健康凭证。
A,B,C
举一反三
内容
- 0
机动车驾驶员可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 1
持地方驾驶证的,不得驾驶部队的机动车;持部队驾驶证的,可以驾驶地方机动车。
- 2
驾驶机动车时,必须要驾驶证、行驶证两证同时使用
- 3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A: 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时速应在20公里以下 B: 必须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 C: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 4
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驶无证无牌机动车及驾驶牌证不符机械、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