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借王六钱款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A: 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n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n
C: 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n
D: 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A: 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n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n
C: 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n
D: 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举一反三
-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借王六钱款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 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 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对王六负有 30 万元到期债务未清偿。王六在主张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之后,就其余未受偿部分提出的下列主张中,符合规定的是 ( )。 A: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B: 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D: 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欠王六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甲、乙、丙同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丁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丁在不满足于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 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 直接变卖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甲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刘某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刘某在不满足于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 A: 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 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