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3
    甲、乙、丙同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丁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丁在不满足于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 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 直接变卖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