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介入济贫事务,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个里程碑以1601年英国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为标志。
举一反三
- 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介入济贫事务,应当以1601年英国颁布为标志
- 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初萌芽是以( )的颁布为标志的。 A: 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 B: 1834年英国《新济贫法》 C: 1883年德国《疾病社会保险法》 D: 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
- ( )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社会保障制度确立了国家政府承担最终责任的原则。 A: 《伊丽莎白济贫法》 B: 新《济贫法》 C: 《社会保障法》 D: 《职工疾病社会保险法》
- 世界上第一个以政府发布法令的方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是(),即1601的《伊丽莎白济贫法》(简称《济贫法》)。 A: 美国 B: 法国 C: 英国 D: 德国
-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直接渊源《伊丽莎白济贫法》的颁布时间是()年。 A: 1605 B: 1602 C: 1601 D: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