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按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
举一反三
-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为一个纳税年度。 A: 6个月 B: 换算成全年 C: 实际经营期 D: 3个月
-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12个月为一个纳税年度
-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为一个纳税年度。 A: 6个月 B: 12个月 C: 实际经营期 D: 换算成全年
-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为1个纳税年度。 A: 历年制 B: 生产期 C: 实际经营期 D: 经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