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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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有()。 A: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B: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车票 C: 增值税普通发票 D: 农产品收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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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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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哪些做法可以抵扣进项税() A: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B: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票价+燃油附加费)*9%/(1+9%)计算抵扣进项税 C: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票面金额*9%/(1+9%)计算抵扣进项税 D: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票面金额*3%/(1+3%)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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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情况有( ) A: 购进免税农产品 B: 购进固定资产包含的进项税 C: 取得运费结算单据 D: 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或废旧物资专用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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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