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举一反三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 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公路客票等,其注明的或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 A: 增值税专用发票 B: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C: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D: 铁路车票 E: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