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建筑公司向甲建材公司发出传真,表示“急雷0号水泥100吨”。甲公司收到传真后,立即回电表示没问题,并开始安排货源。但三日后,当甲公司询问如何发货时,乙公司表示已经购得,不再需要该种水泥。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诉至法院。若双方就究竟是甲公司送货还是乙公司自提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举一反三
-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电报称:“公司因急需200吨500号水泥,价格每吨2000元,若有,请传真回复并于3天内发货,货到付款。”乙公司接电后,便于第二天回传真称同意交货,第三天将200吨500号水泥装车发运。双方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A: 甲公司发出电报时 B: 乙公司回传真时 C: 乙公司送货到达甲公司时 D: 乙公司传真到达甲公司时
- 甲公司向乙公司寄送报价单,乙公司向甲公司表示购买2000套茶具,甲公司向乙公司表示同意销售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将茶具运送到自己的所在地,甲公司表示公司不负责送货,乙公司应自行负责运输,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B: 甲公司同意销售茶具的意思表示到达乙公司时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C: 甲公司应将货物送到乙公司所在地 D: 乙公司应到甲公司所在地提货
- 甲公司以信件的形式向乙公司发出出售水泥的要约,但要约发出后因市场价格上涨,在还未收到承诺的情况下,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传真撤回该要约,但乙公司的承诺通知已发出,预计2天后到达甲公司,则
-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中,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乙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 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此时应如何处理( )
- 甲公司长期购买乙厂的水泥,现因急需水泥向乙厂发出传真,请其立即运送某型号水泥50吨到某工地,价格与以往相同,货到付款。乙厂接到传真后,按照以往惯例,立即组织货源,并将水泥送到了甲公司指定的工地。不料,甲公司因另外购得水泥,拒绝接受乙厂的水泥,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邀请 B: 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回 C: 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销 D: 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乙厂已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