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3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机器零件,约定2003年10月30日由乙公司送货上门。同年10月10日乙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乙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甲公司。同年10月底,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货,乙公司未交货。12月29日,乙公司送货时,说明了迟延交付的原因是因不可抗力。甲公司因乙公司交货迟延,已在市场高价购买了同类产品代替,市场价和合同差价10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哪一项?( )
    A: 乙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可以免责
    B: 乙公司迟延交货后发生不可抗力,因此造成损失应负赔偿之责
    C: 乙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应负赔偿责任
    D: 甲公司拒收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