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2013年2月因计算失误漏计化妆品销售取得的含税收入46800元,2013年4月2日自行发现并实施补税,要求计算:
(1)应补缴的增值税及其滞纳金;
(2)应补缴的消费税及其滞纳金;
(3)应补缴的城建税及其滞纳金;
(4)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应补缴的增值税及其滞纳金;
(2)应补缴的消费税及其滞纳金;
(3)应补缴的城建税及其滞纳金;
(4)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举一反三
- 计算问答题:某市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2015年2月因计算失误漏计化妆品销售取得的含税销售额46800元,2015年4月2日自行发现并实施补税,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计算:(1)应补缴的增值税及其滞纳金合计数;(2)应补缴的消费税及其滞纳金合计数;(3)应补缴的城建税及其滞纳金合计数;(4)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1)计算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该企业12月份应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该企业12月份应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万元。[br][/br][br][/br] A: 1.46 B: 1.36 C: 1.50 D: 1.43
-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有关规定的有()。 A: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B: 因减免税而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也同时退库 C: 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D: 纳税人偷漏“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