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1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职时依法宣誓”的含义包括()。
    A: 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
    B: 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C: 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D: 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