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职时依法宣誓”的含义包括()。
A: 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
B: 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C: 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D: 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
A: 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
B: 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C: 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D: 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
A,A,A,A,B,C,D
举一反三
- 香港基本法规定,就职时依法宣誓的官员包括特别行政区的 A: 行政长官 B: 主要官员 C: 行政会议成员 D: 立法会议员 E: 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
- 根据香港《基本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及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和其他司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 _____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 A: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香港行政长官就职宣誓誓词: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2.0分)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延迟获得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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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容的法定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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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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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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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脑,代表特别行政区,对特别行政区负责,也对()负责。 A: 选举委员会负责。 B: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C: 其下属行政会议负责。 D: 香港立法机关即立法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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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脑,代表特别行政区,对特别行政区负责,也()。 A: 对选举委员会负责 B: 对其下属行政会议负责 C: 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D: 对香港立法机关即立法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