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延迟获得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举一反三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容的法定誓言。()
- 近日,全国人大对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明确香港立法议员在宣誓时,若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全国人大对香港基本法的释法内容说明了( ) A: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 B: 一国两制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 D: 我国坚决打击港独等分裂势力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职时依法宣誓”的含义包括()。 A: 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 B: 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C: 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D: 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
- 近日,全国人大对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明确香港立法议员在宣誓时,若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全国人大对香港基本法的释法内容说明了()①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② 国两制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④ 我国坚决打击港独等分裂势力 A: ①③④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
- 近日,全国人大对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明确香港立法议员在宣誓时,若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全国人大对香港基本法的释法内容说明了()①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② 国两制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④ 我国坚决打击港独等分裂势力 A: ①③④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