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A: 5
B: 10
C: 15
D: 20
A: 5
B: 10
C: 15
D: 20
举一反三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A: 10 B: 15 C: 20 D: 25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的组成部分。 A: 投标文件 B: 合同文件 C: 商务文件 D: 招标文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A: 七日前 B: 十日前 C: 十五日前 D: 二十日前
-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______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A: 5 B: 15 C: 20 D: 25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